公告车无法上牌,经销商被告上法院?!
发布时间:2020-08-19 浏览量:2719
车辆是否为一比一公告车型很重要! 近年来,全国各地加大了对电动三轮车的监管力度,上牌上路成为三轮车规范化管理新常态。消费者选购三轮车时也更注重合规车辆,经销商也逐步开始将重点放在有资质的公告车型上。但是在终端市场却出现公告车型不能上牌的现象!有经销商在后台留言,某经销商代理的是拥有资质品牌,但是消费者却仍然不可以上路上牌!并且众多的消费者要将经销商告上法庭!
而究其原因就是所买的车辆与公告车型,不是一比一公告车! 何为一比一公告车型:就是出现的车辆必须与在工信部目录内的车辆完全符合!包括车长宽度以及发动机甚至灯具的型号都要完全相同!业内外都非常清楚,三轮车超长、超高、超重等不符合车辆生产一致性的违法违规问题,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,有很多厂家存在类似的操作!众所周知,燃油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多个地区都将其纳入机动车范畴,必须是目录内产品并且要上牌和持驾驶证才能上路!并且近两年内,很多地区都在严查三轮车上路现象!因此经销商在选择品牌的时候甚至在每次验货的时候,都要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且对车辆进行检查,不要听信厂家的一面之词!
作为生产厂家,理应知道有关三轮车生产的强制性标准,若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与实物明显不一致,其行为亦构成欺诈,与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,需进行三倍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。而三轮车现在正处于严查时期,也希望厂家还是不要再沿袭旧俗,要按照法律规定做车做市场!